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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曉彤申述化妝品公司侵權獲賠40萬元

道道網訊 天眼查APP顯現,日前,關曉彤與姑蘇科帆化妝品有限公司,姑蘇長晟無紡科技有限公司相關一般人格權膠葛一審判決書發布。

該判決書顯現,原告關曉彤訴稱,被告姑蘇科帆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姑蘇科帆化妝品”)係涉案侵權產品的出品方,也是涉案侵權品牌“輕迎”的商標示冊人,被告姑蘇長晟無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姑蘇長晟無紡科技”)係涉案侵權產品的出產商。2021年10月,關曉彤獲悉,由姑蘇長晟無紡科技出產並由姑蘇科帆化妝品出品的“輕迎”品牌洗臉巾,在產品外包裝上運用了關曉彤肖像及名字為其產品做商業代言廣告。涉案產品上注明晰關曉彤助力輕迎品牌電影《無極》主演:關曉彤。關曉彤並未授權兩被告運用其肖像、名字進行商業性宣揚,也未曾與“輕迎”品牌存在任何合作關係。兩被告的上述行為旨在運用影視明星的影響力和商業價值招引大眾重視,使顧客以為關曉彤是涉案侵權產品“輕迎”的代言人,到達廣告宣揚的作用,具有顯著的不合法盈利意圖。

兩被告一起辯稱,被告運用的原告關曉彤的圖片來源於某公司,經過了授權,且在運用照片時備注的是電影《無極》主演,關曉彤助力“輕迎”品牌,從未傑出運用關曉彤係被告代言人、形象大使等標示。而且該規劃圖是依據某公司限製的範圍內進行的規劃,且經過其審閱經過。

法院以為,姑蘇科帆化妝品未經關曉彤答應,以盈利為意圖,私行將其肖像、名字用於其出產的洗臉巾,並配有“關曉彤(黑體大字)助力輕迎品牌電影《無極》主演:關曉彤”等文字,足以使一般大眾誤以為原告為被告的產品代言人,具有顯著的商業特點,該種運用實則運用了關曉彤的知名度,借此來招引更多的顧客,從而獲取必定的經濟利益,故應認定為侵權。姑蘇科帆化妝品與姑蘇長晟無紡科技係相關公司,一起在侵權行為中獲益,一起,姑蘇長晟無紡科技也未舉證己方為好心,故應和姑蘇科帆化妝品一起承當職責。

終究,法院裁決被告姑蘇科帆化妝品、姑蘇長晟無紡科技當即中止侵權行為,向原告關曉彤賠禮道歉;補償原告關曉彤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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